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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七年新闻宣传报道奖励规定

作者:  发布日期:[07-12-06 15:00:00] 点击次数:[

 
各乡镇党委,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、直属事业机构,各人民团体:

  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,调动各乡镇、各部门通讯组和广大通讯员向各级各类报刊采写稿件的积极性。使我县今年的新闻报道在重要媒体、重要版面上有突破,数量上有增加,把我县在建设经济强县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、构建和谐神木中的好做法,更多地展示给公众,提高神木的知名度,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,特制定新闻宣传报道奖励规定:

  一、奖励稿件要求

1、见报稿件必须真实。

2、见报稿件以反映我县两个文明建设的消息、通讯、图片、言论、来信等为主。

3、联名见报(播出)稿件以一篇计算。

  二、奖励范围和标准

1、业余通讯员

(1)省级新闻单位

《陕西日报》、《当代陕西》、陕西人民广播电台,每采用一篇(条)奖励100元

(3)市级新闻单位

《榆林日报》采用累计达到6篇,奖励60元,每超一篇,奖励20元。

2、专职新闻工作者(宣传部专门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员)。

(1)省级新闻单位

《陕西日报》发稿累计达到6篇,奖励600元,每超一篇,奖励100元。《当代陕西》、陕西人民广播电台每采用一篇,奖励100元。

(2)市级新闻单位

《榆林日报》发稿累计达到36篇,奖励360元,每超一篇,奖励20元。

(3)宣传部除专门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员外,其余人员全年每人在《神木报》上发稿达到25篇,奖励200元。每超一篇,奖励20元。

(4)被上述新闻单位评为年度优秀通讯员的,按照中央级、省级、市级新闻单位级别,分别奖励2000元、1000元、500元。

  三、重要稿件奖励范围和标准

(1)中央级新闻媒体

《人民日报》头版、中央电视台《新闻联播》每采用一篇(条),奖励5000元;《人民日报》其它版面每采用一版奖励2000元;《光明日报》、《经济日报》、《新华每日电讯》、《解放军报》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、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每采用一篇(条),奖励1000元。

(2)省级新闻媒体

《陕西日报》头版头条,陕西电视台《陕西新闻联播》、陕西人民广播电台头条每采用一篇(条)奖励2000元;《陕西日报》头版和二版头条,陕西电视台《陕西新闻联播》每采用一篇(条)奖励500元。

(3)市级新闻媒体

《榆林日报》头版头条,榆林电视台《榆林新闻》头条,每采用一篇(条)奖励 1000元。

   四、说明

(1)各通讯组、通讯员被新闻单位采用稿件数量的多少、质量的高低将作为评选当年先进通讯组、优秀通讯员的主要条件之一。

(2)报刊、电台新闻稿件的奖金在宣传部的经费中支出;电视新闻稿件的奖金由有线电视台负责支付。

本规定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

      中共神木县委宣传部

     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报:榆林市委宣传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送:神直工委、县纪委、县委各部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共印100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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